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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题学习会


作者:张忠强    编辑:胡芬  审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5日    浏览次数:



12月4日,我院在土木楼503会议室组织全体教职工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会议由金沙检测线路js95党委书记范丽波同志主持。

会上,范丽波书记带领大家学习了《政务处分法》的政务处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她特别强调,“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同时,她要求全体教职工要把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深悟透其精神实质和要求,结合实际,融会贯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把纪律和规矩记在心上,积极担当作为,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履职尽责,争做一名人民满意的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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